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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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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公司董事长李星星先生、副董事长徐海圣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江国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长李星星先生授权非独立董事江国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徐海圣先生、刘晓光先生、薛健先生、金亚洪先生及独立董事丁剑先生、詹应斌先生、陈华妹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良明先生、监事刘凤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全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奕、沈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5-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退城搬迁

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情况

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根据江阴市专题会议纪要及退城搬迁有关政策等,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支持公司优化区域布局,做强做优磷化工产业,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或“乙方”)位于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列入退城搬迁范围,同意就退城搬迁中涉及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房屋所有权、设备的搬迁费、收购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土储中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与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2年3月14日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33,977.7056万元。

上述退城搬迁事项已经公司前期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退城搬迁的全部事宜。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5年4月30日,土储中心、澄江街道与公司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地日期

同意乙方搬离、拆除结束并经联合验收后交地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免予追究乙方延期搬迁至2026年12月31日的违约责任。

(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

1、搬迁补偿方式仍为货币补偿,乙方搬迁补偿总额仍为人民币133,977.7056万元。

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款至补偿总额的40%,即人民币53,591.0822万元。

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待乙方将全部房屋、附属物等拆除,向甲方以净地方式交付,并经联合验收通过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剩余30%搬迁补偿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三)搬迁补偿款支付情况:

甲方、实施单位已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款、前述已支付搬迁补偿款所对应的利息及因未按期支付该利息所对应的违约金(根据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因乙方土地使用证未全部注销,需在乙方搬迁补偿款中扣除,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及其他相关款项,金额合计:人民币30,449.2863万元,此款项在本协议约定的首期搬迁补偿款中扣除。综上,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搬迁补偿款余额人民币23,141.795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做好搬迁规划,积极推进江阴临港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提高钦州工厂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过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搬迁所涉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