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0.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且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25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99元/股,最低价为14.5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4.896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清启陆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清启陆石”)持有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份1,318,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26%;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陆石昱航”)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90,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35%。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津清启陆石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1,508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250%;天津陆石昱航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90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3750%。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且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上述计划减持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计划的承诺
股东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计划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企业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