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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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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兴电力

股票代码:603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良璋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小青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君鹤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5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兴控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周良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

(三)李小青,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四)周君鹤,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21989********,已取得新西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海兴控股为海兴电力的控股股东,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均为海兴控股的股东;周良璋为海兴控股的执行董事、李小青为海兴控股监事、周君鹤为海兴控股总经理。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均为海兴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海兴控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家庭股权调整。海兴控股拟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3.8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君鹤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78,654,374.20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兴控股、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3,534,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25%。信息披露义务人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622,0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3%;李小青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639,1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9%;周君鹤先生通过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302,0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5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君鹤与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23.80元(含税)的价格受让24,313,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君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1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良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小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周君鹤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良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小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周君鹤

2025年 月 日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兴电力

股票代码:603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君鹤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周君鹤,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21989********】,已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周君鹤先生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家庭股权调整。海兴控股拟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3.8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君鹤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78,654,374.20元。本次协议转让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周君鹤自筹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302,087股,占海兴电力总股本的21.04%。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5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君鹤与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23.80元(含税)的价格受让24,313,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君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1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

周君鹤

日期: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或“转让方”)与周君鹤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5年5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兴控股以每股23.8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周君鹤先生。

● 受让方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兴电力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6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和周君鹤先生出具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兴控股拟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3.8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君鹤先生,周君鹤先生以自筹资金受让上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周君鹤,男,中国国籍,在海兴电力担任董事。周君鹤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为家庭内部财产调整。海兴控股为海兴电力的控股股东,周君鹤为海兴控股的股东并任海兴控股总经理,周君鹤与海兴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控人周良璋先生为受让方周君鹤父亲,周君鹤与周良璋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5日,海兴控股与周君鹤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周君鹤

2、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1)在本协议签署前,转让方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39,713,2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49.30%。

(2)转让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4,313,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5%)及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份转让”)

3、股份转让方式及价款支付安排

(1)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0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78,654,374.20元整(人民币伍亿柒仟捌佰陆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肆元零贰角整)。

(2)受让方在如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1年内,向转让方收款账户支付578,654,374.20元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a.本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并生效;

b.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标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根据本协议要求质押标的股份的除外);

c.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d.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前的其他一切必要程序。

e.转受让双方确认,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申报和缴纳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支付该等税费时,配合转让方通过转让方共管账户完成相关税费的支付。

4、标的股份过户

(1)在上市公司完成相关信息义务披露后(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转让方应立即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确认申请文件。

(2)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申请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周君鹤自筹资金。

四、本次协议转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12个月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良璋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仍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