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5-02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丁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丁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丁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丁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丁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丁琛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丁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76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2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8.36%,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1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若上述被动减持完成、上述司法拍卖及本次司法拍卖均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2,700,00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查询获悉,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7,024,1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拍卖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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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4、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5、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6、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7、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因被执行人许广彬先生与申请执行人无锡诚鼎云计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苏0211执1670号之一】,拍卖、变卖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7,024,103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4月30日,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6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或司法冻结或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若上述被动减持完成、上述司法拍卖及本次司法拍卖均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2,700,00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