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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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丽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5%减少至69.99997%,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溢投资”)、实际控制人郭丽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鹏辰”)出具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宁波鹏辰减持公司股份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5%减少至69.99997%,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

1、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

2、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

1、上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以96,000,000股为基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以135,253,115股为基数;

2、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

3、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鹏辰实际减持情况与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朝阳科技

股票代码:002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815B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2单元100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郭丽勤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5月7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朝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朝阳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H7A3E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丽勤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9999年9月9日

注册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815B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由1名普通合伙人和22名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郭丽勤出资比例为51.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8096433P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郭丽勤

营业期限:2015年4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及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2单元1003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郭丽勤持股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郭丽勤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621197712******

长期居住地: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郭丽勤是健溢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持有健溢投资100%的股权;是宁波鹏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宁波鹏辰51.56%的出资份额。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宁波鹏辰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朝阳科技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宁波鹏辰计划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5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352,53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705,06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鹏辰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4年6月6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宁波鹏辰减持公司股份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5%减少至69.999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

1、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

2、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

1、上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以96,000,000股为基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以135,253,115股为基数;

2、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

3、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3:

郭丽勤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朝阳科技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3:

郭丽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