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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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以口头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6: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补选陈海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后,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翁伟文、沈志刚、黄成伟、鲁统利、沈诗怡,其中主任委员为翁伟文先生;

2、审计委员会:陈林荣、戎云林、陈海丽,其中主任委员为陈林荣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戎云林、鲁统利、翁伟文,其中主任委员为戎云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统利、陈林荣、戎云林,其中主任委员为鲁统利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

陈海丽女士个人简历

陈海丽,女,199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海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任布劳恩电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7年4月至2018年3 月,任浙江德立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在家待业;2019年4月至2021年6 月,任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出纳会计;2021年6月至今,任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一部会计。

陈海丽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陈海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以口头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6:15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参加会议的监事为:李锦涛先生、王彦颖女士、叶婷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锦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李锦涛先生个人简历

李锦涛,男,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浙江德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德清欣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德清开元森泊酒店有限公司会计;2019年11月至今,任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计。

李锦涛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李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 (https://rs.p5w.net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周二)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方正电

机一楼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79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9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41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040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54人,所持(代表)股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88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5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5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3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6%。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46%;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8%;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26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01%;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2%;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2%;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67%;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0%;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0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7%;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8%;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2%;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6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4%;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48%;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3%。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3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85%;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3%。

8、审议通过《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7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9%;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74%;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6%;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9%。

关联股东翁伟文、黄成伟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5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2%;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5%;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2%。

关联股东叶婷均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1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5%;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4%;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2%;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4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8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8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16%;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7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5%;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06%;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