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3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品种和光大现金宝但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4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上述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予以追认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仅用于计算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200,987,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58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54,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54,987,6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2.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92.69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经营成果按照以下三种情况测算:
(1)假设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2)假设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
(3)假设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20%;
7、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审议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49,38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假设2024年度利润分配于2025年6月完成;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假设不存在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相关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募集资金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4号)核准,公司2016年11月11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9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1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147,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038,800.00元。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1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5、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86.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陈东,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2022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长。
经查询,陈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东
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及支付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35,586.00万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2、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期
1、认购股份登记
公司在收到认购方缴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金额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股份登记手续。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认购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本次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批准或同意(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十)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条款或对乙方本次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提出监管要求的,双方将以该等监管要求为基础,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条件或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和权利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相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860,000.00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陈东为公司董事长,且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订《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860,000.00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陈东为公司董事长,且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订《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已披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具体认购办法、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具体事项作相应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下转1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