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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将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交易。
一、股票停牌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因筹划重大事宜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停复牌》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贝肯能源,证券代码:002828)自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停牌期间,上述事项仍处于筹划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贝肯能源,证券代码:002828)自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进展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署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公司向特定对象陈东先生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的股票,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586.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等相关公告。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贝肯能源,证券代码:002828)自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3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860,000.00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由于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并编制出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以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平贵先生。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
5、若本次发行能够完成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进展对股份变动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及收购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达到21.18%。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3日内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与陈东先生签署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陈平贵先生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54,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18%,陈平贵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减少至11.9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内容。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与陈东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认购方的资金来源
陈东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陈东先生就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资格事宜作出承诺:
1、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本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3、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属于证监会离职人员,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尚需履行的程序
由于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并编制出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以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86.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平贵,陈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陈平贵先生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7%,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陈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54,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18%,陈平贵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减少至11.9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由于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并编制出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以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达到21.18%。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3日内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