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变动至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变动至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7,52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
2、本次权益变动系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所致。该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司麦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郑康定先生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2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其中郑康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8%;司麦司持有公司股份28,22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2%。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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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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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股东司麦司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完成减持,其减持情况符合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公司已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3、公司股东郑康定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其2013年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取得(含定向增发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郑康定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不适用需要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郑康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康定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梁南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818号23幢15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10%
签署日期:2025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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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郑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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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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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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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关系
郑康定先生为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49,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2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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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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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郑康定、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郑康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飞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郑康定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强电子证券部,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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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郑康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