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现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陈亚南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陈亚南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陈亚南简历
陈亚南,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4年任职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6月担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018年7月至今,任职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亚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博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财务总监李翔先生以及执行副总裁胡刚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5、6、7、8、9、12、13、15、16、1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向思、胡文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