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3,935,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51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 699,528,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1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5人,代表股份174,407,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9人,代表股份183,570,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3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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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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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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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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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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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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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97,549,132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6,386,19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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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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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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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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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赵宝华律师、徐玮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洋丰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4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