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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修订涉及条款的删减与新增,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将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修订后将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此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3、因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章程中所有涉及"监事及监事会"的表述均予以删除或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正刚先生、冯晋先生、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李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刚先生、梁上上先生、李志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周绪凯女士(简历附后)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梁上上先生、李志飞先生已连续任职三年,李刚先生连续任职四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正刚: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硕士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级);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深专员。
刘正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晋: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金融部主管、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兼财务部副经理、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兼财务和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财务资金部(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冯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樊飞: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投资与资管部、战略客户三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三部高级副经理;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樊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盈璟:男,汉族,199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专业。历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信达江苏省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信达战略客户三部高级副经理;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盈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嘉: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公路与桥梁设计专业。历任北京市规划局路口处工程师,北京统益油脂有限公司销售处长,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氏集团CEO。现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汽车后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生活服务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CEO;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代表董事周绪凯:女,汉族,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资格。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现任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周绪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刚: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和管理学博士。历任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上上: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志飞: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聚合评价组组长、聚烯烃研究室主任工程师,石油化工研究院二级技术专家;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44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基于上述监督职能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宋斌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免去赵树杰先生、鲁金华女士监事职务。
该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