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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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协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码头”)现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2万吨纯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为提高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其仓储业务,公司拟为华西码头出具担保函。公司本次为华西码头纯苯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刊登于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库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简要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码头”或“债务人”)现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2万吨纯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为提高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其仓储业务,公司拟为华西码头出具担保函。公司本次为华西码头纯苯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000万元。

2、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名称: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3571381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办事处诚信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少丰

注册资本:20,442.191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仓单登记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西码头100%股权。

3、华西码头(母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经核查,华西码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华西码头向大商所申请2万吨纯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纯苯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大商所承担上述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时,我单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承担上述责任需要赔偿或给付的款项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商所为确保债务人承担责任和大商所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我单位同意发生本担保函第一条情形时,无条件根据大商所要求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为履行一定行为或手续,按时参加协商、听证、仲裁、诉讼等相关程序并自行承担费用。

4、保证期间自债务人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该债务人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西码头纯苯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人民币1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华西码头发展需要,可以进一步拓展其仓储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华西码头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909.95万元,为华西码头指定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0.7万元,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14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

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