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园南兴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24,13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3,18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2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49,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4,05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4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4,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71%;反对4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7%;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05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4,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45%;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0%;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058,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4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93%;反对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8%;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059,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4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6,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36%;反对4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2%;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4,06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5,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0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4%;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124,05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4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1,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84%;反对4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6%;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叶裕平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105,077,893股、3,047,252股、6,173,814股、8,434,473股、90,007股。
同意1,20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29%;反对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6%;弃权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1,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00%;反对5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35%;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3,99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8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1,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95%;反对8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7%;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4,0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4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62,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35%;反对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3%;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陈晓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