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小敏。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4,855,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9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8,950,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8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5,90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1%。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8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5,959,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6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69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69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4,69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69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537,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2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6.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的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7,539,231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26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8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589,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6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2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0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反对7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0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03,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3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毛卫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