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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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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86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56%。(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7,162,6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94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0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3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2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5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9,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45%;反对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5%;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1%。

2.00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5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85%;反对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5%;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1%。

3.00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2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70%;反对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19%;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1%。

4.00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38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4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45%;反对4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9%。

5.00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3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3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2,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54%;反对3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96%;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1%。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5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2%;反对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5%;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3%。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38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8%;反对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05%;反对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16%;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2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4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82%;反对4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34%;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3%。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5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反对3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28%;反对3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2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3%。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353,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4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7,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39%;反对48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10%;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0%。

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35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41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91%;反对41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26%;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3%。

1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53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60%;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9%。

1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4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0%;反对4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143%;反对4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7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