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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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CENTRAL CHIEF LIMITED(以下简称“CCF”)保证向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3.4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导致权益变动后,CCF持股比例由6.24%减少至4.99%,持有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CCF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CENTRAL CHIEF LIMITED

本次转让后,CENTRAL CHIEF LIMITED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24%减少至4.99%,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CENTRAL CHIEF LIMITED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仁度生物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5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3.4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度生物

股票代码:688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CENTRAL CHIEF LIMITED

通讯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邮政编码:20003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CENTRAL CHIEF LIMITED

(2)注册地: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法定代表人:Jianmin Wei(魏建民)

(4)注册资本:USD 100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1540335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境外投资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8)经营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方式: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仁度生物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CENTRAL CHIEF LIMITED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CENTRAL CHIEF LIMITED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