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2-14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名,代表股份500,037,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04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491,84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688%。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80名,代表股份8,196,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6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2名,代表股份52,203,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52,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股数96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股数11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19,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9224%;反对股数96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558%;弃权股数11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18%。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3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股数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7%;弃权股数11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04,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944%;反对股数983,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838%;弃权股数11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1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89,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5%;反对股数9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4%;弃权股数70,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55,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股数977,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721%;弃权股数70,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34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1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9%;反对股数1,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83,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534%;反对股数1,00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9200%;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6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19,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股数9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9%;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85,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588%;反对股数999,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9146%;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66%。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52,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股数9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2%;弃权股数11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1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9222%;反对股数965,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503%;弃权股数11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09,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股数1,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3%;弃权股数126,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75,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396%;反对股数1,00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9183%;弃权股数126,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4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4,815,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6%;反对股数5,093,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7%;弃权股数128,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6,981,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9966%;反对股数5,093,76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575%;弃权股数128,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4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4,776,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0%;反对股数5,10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5%;弃权股数15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6,943,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9229%;反对股数5,103,00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752%;弃权股数15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301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40,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股数977,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股数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07,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996%;反对股数977,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721%;弃权股数119,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02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反对股数1,894,8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9%;弃权股数11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189,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1412%;反对股数1,894,8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6297%;弃权股数11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9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52,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0%;反对股数966,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股数11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18,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9214%;反对股数966,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510%;弃权股数11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7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5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股数965,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19,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1%;反对股数9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3%;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25,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反对股数985,5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弃权股数125,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92,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710%;反对股数985,5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879%;弃权股数1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41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8,943,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反对股数97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股数11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109,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9047%;反对股数97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686%;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226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周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合计为237.81亿元,未达到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362亿元的80%,因此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考核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204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8.33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1.20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548,288股减少至1,112,336,24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3,548,288元减少至1,112,336,24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 201707
3、联系人:杨帆
4、联系电话:021-31115910
5、联系邮箱:yangfan@pret.com.cn
6、传真:021-51685255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