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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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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5-032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8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核实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研发项目款。年报及公告显示,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存在大额预付研发款,2024年累计发生预付约0.2亿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2024年累计偿还约0.7亿元,期末余额约1.6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列示各研发项目的启动时间、研发周期、预算总额、预付金额及预付时间、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实际研发开支,以及目前进展及状态,并说明大额预付研发预付款且长期挂账的合理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相关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建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优势集中、目标明确”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拓宽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研发生产转化能力,公司先后委托市场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其中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具有原料药技术平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平台、无菌制剂技术平台、吸入制剂技术平台等专业优势资源,研发经验丰富,同时对公司生产设施、设备有充分深入的了解,在研发阶段可充分考虑研发向生产转化的可实现性,公司与其合作研制了一系列高端激素与氨基酸原料药以及无菌冻干制剂、鼻喷雾剂、滴眼液、吸入制剂等新型制剂,同时公司抢先开展了一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研发具有如下优势和必要性:

(1)实现资源整合。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平台,在新产品开发、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研究方面有技术优势,研发经验丰富,可快速推进新产品开发和一致性评价,减少研发项目支出。研发单位在连续制造或固体制剂工艺上的技术积累,可减少生产损耗,使公司可专注于科研成果转化。

(2)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分期付款机制,按研发里程碑支付费用,降低前期资金压力,研发支出超合同金额部分由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等承接研发的公司自行承担。

(3)提升研发效率。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熟悉国内外监管要求(如NMPA、FDA、EMA),同时具备仿制药研发模板化流程(如预BE试验方案),与其合作可快速启动研发,避免重复摸索,缩短申报材料准备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进行项目研发产生的预付研发项目款,2024年累计发生1,830.10万元,2024年累计偿还6,830.79万元,其中包含因JSYL024项目终止而发生的研发项目退款190万元,其余款项根据研发进度结转至无形资产等科目,期末余额16,01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涉及公司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的研发项目明细如下:

2024年研发项目明细(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2024年研发项目明细(天津市医药集团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4年研发项目明细(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4年研发项目明细(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4年研发项目明细(天津信诺制药有限公司):

单位:元

以上涉及的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研发过程中,鉴于药品研发具有技术难度高、周期长的特征,公司为获取未来将取得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进行款项支付,经公司排查,部分项目挂账时间相对较长,主要有以下几类:

1.原料药开发项目

(1)公司已经完成注册申报,在等待审评或在技术审评中项目

JSYL073、JSYL083等项目是公司原料药注册品种,借助研究院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以及公司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公司迅速完成工艺开发和注册,到这一阶段已基本完成大部分研发工作和研发投入,这些项目需要通过技术审评后才能获得注册批准,因此项目周期会较长。

(2)尚在技术攻关项目

JSYL072、JSYL045等项目为公司氨基酸类原料药布局的新产品。由于涉及发酵技术,放大过程复杂,影响因素多,工艺难度大,且这类原料药生产存在显著的放大效应,需要对生产设备选型、工艺参数匹配度等进行系统性研究。目前项目正稳步推进,积累的生产经验也可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2.制剂新产品开发项目类

(1)公司已完成注册申报,在技术审评中项目

吸入用XP003混悬液、XP0004、XP0010等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制剂新产品,已经完成注册申报,由于审评政策变化导致补充研究和关联原料审评进度等原因,尚在技术审评中,项目周期较长。

(2)尚在技术攻关项目

XP0017、XP0015、XP0013等项目是公司布局优势领域产品,属于高端复杂制剂,产品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同时对于产线设备要求高,一些获得临床批件产品由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原则更新导致补充研究等原因,需要进行多学科技术攻关,因此研发周期长。

截至报告期内,上述正在研发过程中的研发项目尚未达到约定的研究成果交付条件,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公司将该等预付研发款项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具有合理性。

经公司严格核查与评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相关往来款项,均基于正常的商业运营与交易活动产生,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预付研发款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形成的,公司按照研发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涉及的研发项目仍处于开发过程中,尚未形成合同约定的最终技术成果,预付的款项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付研发款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公司委托研发费用的确认时点,并结合相关研发项目的实际进展、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等,说明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确认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无形资产确认原则:

1)外购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医药行业的研发具有显著的高门槛与长周期的特点,仿制药药品研发通常需经历模拟研究、小试研究、中试研究、技术转移、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或验证性临床试验直至最终审批上市的完整流程。

公司与研究院等合作企业约定,以最终取得审批批件等作为研究开发成果的验收条件,研究院等企业需最终交付研发项目相关的全套注册报批资料、审批批件等在内的完整技术成果,同时约定专利权及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均归属本公司所有。

目前相关项目均签订合同并处于正常研发过程中,尚未达到研究成果交付条件。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研发进度分期支付款项,并与研究院等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进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医药研发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在实际研发过程中出现了实际开发成本超出合同约定付款金额的情况,超出合同约定金额部分由研究院等公司自行承担。截至报告期,期末预付款有余额的项目中,研究院等企业实际开发成本超合同约定付款金额的项目18项,涉及金额约1,816万元。例如:XP0018项目已支付款项417.50万元,但研究院实际开发成本824.57万元,超付款金额407.07万元;XP0015项目,已支付款项417.50万元,但研究院实际开发成本644.38万元,超付款金额226.88万元,超出部分均由研究院自行承担。这一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医药研发过程中技术难题的突破、临床试验方案的调整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尽管如此,公司始终与研究院等合作企业保持积极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若确有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研究等情况导致项目失败,双方协商解决。例如:JSYL024研发项目,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开发,经综合评估后双方确认项目终止,最终经双方协商,研究院已于2024年全额退还公司已支付款项。

综合上述业务实质,公司认为将支付给研究院等企业的款项在预付账款中核算,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批件后结转至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的规定,将支付给研究院等企业的款项在预付账款中核算,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批件后将上述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及期末余额,逐项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相关业务合同、单据及凭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关联销售原料药、制剂以及提供动力能源服务形成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90.72万元;由转让机器设备、企业混改应收四类人员费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95.09万元;由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进行药品研发形成的期末非流动资产余额16,017.65万元(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经梳理,形成上表数据中的业务均属于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均是日常经营行为产生的,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同时公司对期末货币资金、保证金、定期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及期末余额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形成的,公司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一致,2024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及期末余额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关于销售费用变动。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销售费用5.70亿元,同比下降45.76%,减少的金额占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的比例达251%。销售费用的变动主要系市场情报收集费、推广活动费和市场策划服务费的减少。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5亿元,同比下降15%。其中,甾体激素原料药、氨基酸原料药、制剂收入同比分别变动-16.89%、-19.32%和-10.67%,公司表示产品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同比下降,但对应产品销量同比分别变化-6.91%、4.04%和18.04%,与公司解释存在一定差异。此外,甾体激素原料药毛利率较上年增加4.86个百分点,氨基酸类和制剂分别下降 6.64个百分点和8.22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24年销售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对应销售推广涉及的主要产品;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推广活动开展情况、公司产品被纳入集采的规模及执行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销售费用变动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回复】:

1.2024年销售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对应销售推广涉及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23年10.51亿元,2024年5.70亿元,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工资、市场情报收集费、推广活动费用、市场策划服务费等费用;2024年度公司通过推广模式销售主要产品为未纳入集采的甾体激素制剂和重点注射剂产品。销售费用主要减少项目为因产品销售发生的市场情报收集费、推广活动费用、市场策划服务费等,较同期下降4.81亿元,主要原因为:一是集采政策执行:公司主要产品如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5mg)、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吡拉西坦注射液、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被纳入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盐酸精氨酸注射液、氨茶碱注射液10ml等被纳入广东联盟药品集采,集采模式下,中选销售区域固定且带量,销售推广服务费用显著缩减。二是在行业政策、招标采购等市场环境影响下,公司不断推进营销模式升级转型,积极开展营销管理优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推广服务费使用效率,减少推广服务费支出。三是受医药产品价格治理、医保控费、医疗反腐等政策的持续影响,不断提高公司推广活动的精准性,进一步减少低效推广活动发生,推广服务费进一步降低。

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推广活动开展情况、公司产品被纳入集采的规模及执行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销售费用变动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的主要制剂产品陆续执标,2024年实现销售额7亿元,2023年上述产品实现销售额8.4亿元,销售额下降16.5%。

报告期内,集采产品销售费用1.35亿元,2023年集采产品销售费用3.88亿元(部分集采产品2023年未执标),下降65.26%;2024年其他产品销售费用3.31亿元,2023年其他产品销售费用5.69亿元,下降41.83%。

单位:万元

以下是销售费用同行业对比情况:

结合上表,所选同行业对比公司5家,销售费用率及销售费用额绝对值较同期均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对比行业趋势情况看,并无较大差异。

(2)列示近两年主要销售推广费用支付对象、金额、费用性质或内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支付对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是否存在已支付款项但无销售推广开展记录的情形,并说明相应款项的性质及最终资金流向;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的综合推广服务活动,主要以委托专业综合推广服务机构为主,综合考虑拟合作推广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及规模、拥有的专业学术推广人员情况、拥有推广渠道等因素后予以确定,公司与选定资质合格的推广服务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协议,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工作效果以及双方定价,进行结算。

公司近两年销售推广费用主要支付对象为具有化学药品临床推广能力的综合推广服务商。所有已支付推广费用均有详细销售推广开展记录,公司对销售费用支出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业务部门根据具体需求组织营销活动,活动结束后,以相关协议、发票、推广活动成果资料等活动相关性支持文件作为费用确认依据,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销售费用支出按照流程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支付给综合推广服务商。

公司近两年主要销售费用支付对象存在变化,公司在保有稳定推广商的同时,为增加推广渠道的多样性及广泛性,以应对市场环境发展变化,对行业内推广商进行挑选,不断优胜劣汰,同时存在部分综合推广服务商经营模式转型,调整业务范围,不再与公司合作,部分业务调整至符合条件的综合推广服务商,部分综合推广服务商业务规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天津医药集团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2,240.57万元,2024年该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与公司合作,未发生相关费用。

近两年销售费用主要支付对象、对应金额、费用性质、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已支付款项不存在无销售推广记录的情形,已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销售推广费服务商,款项性质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符。

(3)结合主要产品销量、价格的变化情况,分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收入变动的原因,说明相关因素的影响是否仍在持续;

【公司回复】:

主要产品销量、价格的变化情况表

公司主销产品为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受国家制剂产品政策、原料药市场需求变动及价格激烈竞争的影响,部分主要产品收入受到影响。公司主要品种陆续被纳入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公司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售价,不断调整营销策略,调整非集采区域的销售价格,综合影响下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在销量方面,公司存在部分产品,在集采前,销售范围可在全部挂网省份的公立等级医院销售,但在集采后只能在中选省份公立等级医院销售,存在部分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因部分产品没有中选集采,主要销售的公立等级医院不能销售,导致销量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价格和销量的因素导致公司收入的下降。公司纳入集采的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区域稳定,短期内不会对收入变动产生影响;公司其他产品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医药价格治理等因素持续影响,是否对公司收入带来持续性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原料药销售方面,甾体激素原料药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司在积极推动原有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不断开拓新兴市场,目前在一些非美国家市场的开拓已经取得进展。在制剂销售方面坚定以皮肤、眼科为近期发展战略领域,以弥补集采产品收入降低影响,夯实发展后劲。

(4)分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毛利率变动原因,说明与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分产品类型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料药方面,氨基酸原料药、甾体激素原料药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内部挖潜,降低产品单位成本,抵消了部分单价降低的影响,毛利率同比上升。

制剂方面,所有类型制剂毛利率均下降,主要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医药价格治理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所致,甾体激素类制剂、氨基酸类制剂、其他制剂产品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下降,致使毛利率下降;成本方面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降本措施,甾体激素类制剂、其他制剂成本呈现节约态势,但不能对冲降价对毛利带来的影响;氨基酸类制剂成本上升,叠加价格下降的影响,导致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同类型产品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经对比赛托生物、共同药业、梅花生物、无锡晶海原料药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并无较大差异。

公司制剂产品类型较多,未找到适合对比毛利率的企业,因此仅对比原料药同行业毛利率情况。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