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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债券增强
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5 月12日在管理人网站( www.citicsam.com)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3日《关于准予中信证券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416号)准予,由中信证券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生效。(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