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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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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泰和电新、泰和乐彩完成股权变动后,签署相关协议。

(一)泰和电新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泰和电新本次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其中甲方(泰和新材)以4,698万元认缴4,69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丁方(智谷叁号)以127万元认缴12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戊方(兆瑞投资)以75万元认缴7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庚方(众研控股)以100万元认缴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泰和电新其余股东乙方(泰和研究院)、丙方(烟台智谷)、己方(上海鼎嵘晟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增资权利。根据山永评报字(2025)第13号《泰和电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增资对价为每份出资额1元。

2、股东实缴出资到位后,标的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证书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3、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增资方案内容。

4、增资方均应当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及认购资金权属明晰、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此次各方对标的公司的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已经分别获得各方相应权利机构的批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6、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8、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9、本协议经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股东公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泰和乐彩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泰和乐彩本次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其中甲方(指本公司)以3,000万元认缴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泰和乐彩其余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权利。根据山永评报字(2025)第12号《泰和乐彩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将先行办理等比例减资程序,本次增资对价为每份出资额1元。

2、股东实缴出资到位后,标的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证书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3、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增资方案内容。

4、增资方均应当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及认购资金权属明晰、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此次各方对标的公司的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已经分别获得各方相应权利机构的批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6、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8、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9、本协议经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股东公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均为公司近年来培育的创新业务,本次向泰和电新、泰和乐彩增资是为增强其资金实力,以推进其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泰和电新、泰和乐彩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烟台智谷、智谷叁号、智谷肆号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8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对会议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控股子公司泰和电新及泰和乐彩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泰和电新资产评估报告》《泰和乐彩资产评估报告》;

4、《泰和电新增资协议书》《泰和乐彩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2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上述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6月3日14:2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