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向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50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若本次交易未能在协议签署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成,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7,345.71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净值溢价1,154.29万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资产交易旨在,一方面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响应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关于标的资产所在港口片区整体开发的战略部署,为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要素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园区对标的资产的集约化利用,有助于公司通过资产整合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运营能效,既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长期发展战略,又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65888750E
3.成立时间:2004年6月1日
4.注册地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5.法定代表人:邱磊磊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投资活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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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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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6年收购盐城蓝色星球树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球”)100%股权,取得宗地编号201205号地块及房屋建筑物(土地面积233,333.00平方米),并将蓝色星球更名为江苏吉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强”),同年江苏吉华吸收合并江苏吉强; 2017年,江苏吉华取得宗地编号201602号地块(土地面积66,698.00平方米)。2018年,江苏吉华对上述两个地块完成土地合宗并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300,030.6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182.06平方米。
基于公司“医药+化工”双主业战略,标的资产原计划用于公司潜在原料药项目的研发与生产基地。但受2019年江苏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利用标的资产开展化工或医药类项目投资,导致标的资产长期闲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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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评估机构名称: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方法:成本法。
本次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上有多幢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建筑物相关成本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较易获得,满足成本法运用条件,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评估基准日:2025年02月28日
4.评估结论:经评估江苏吉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098.24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中衡[2025]资第HZ1118号)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实际运营情况、潜在可选交易对象及沿海投资出资意愿的情况下,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总成交价价格8,500.00万元,高于标的资产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值7,240.02万元(不含税),低于评估价值9,098.24万元,主要考虑到标的物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处置难度较大,且本次资产出售金额较大,潜在可选择交易对象较少,本次交易的达成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固定资产,增强公司的现金流,公司经综合审慎考量,同意在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给予交易对方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并多轮商谈后予以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甲方收购的资产范围
甲方收购的资产包括:
1.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2.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收购价格
根据双方均认可的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其位于滨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五路南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总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
为保证甲方充分、完整地履行协议约定的收购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先行支付资产收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所有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100.00万元。乙方在收到前述款项后,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2.甲方取得过户后新不动产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2,500.00万元,2,500.00万元进入乙方指定账户后,前期支付的9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收购款,即此刻共计向乙方支付3,400.00万元收购款。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自承担。资产过户之日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家对乙方现场进行验收;
2.负责对乙方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进行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收购款。
3.协助乙方营业执照变更工作。
4.甲方保证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并就签署本协议已履行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完成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含土壤修复)工作。对乙方故意填埋造成的处置和土壤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因正常生产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及土壤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担拆除清理费用,并全权承担拆除清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配合甲方及相关方完成不动产变更工作。
(七)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甲方在符合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如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款,则按当期应付款额承担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2.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未能完成本资产收购,本协议自动解除。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超期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不动产权证(移交相关材料),乙方不退还人民币9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超期的,乙方将收到的所有款项全额退回给甲方。
(八)附则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滨海县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若本次交易未能在协议签署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成,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2.目前公司无法确认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待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周二)15:00-17: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5月13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爱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沈迪利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参加了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问题1:公司研发投入较大,请问主要研发方向和进展是怎样的,如何看待细分板块发展前景,以及是否有海外开发大客户的计划?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们公司历来注重研发投入,2024年全年研发投入约6366万元。公司设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并与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专家保持合作,确保持续研发与技术改进。截至目前公司拥有119项专利,参与制定41项国家、行业标准,拥有249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94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我们认为染料板块产能依旧过剩,市场供应超过需求,价格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较低,该竞争格局尚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同时加大产品研发,提高经营效益及水平,扩大市场份额。
问题2:公司有市值管理方面的规划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在市值管理方面已有相应的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