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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202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起始日:2025年5月19日

● 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190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数量:142.65万份;行权价格:17.83元/股;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二)历次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70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份。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已离职或岗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次公司层面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经注销完成,本次为第二批次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2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绩未达标,相应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由公司注销。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7日。

(四)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将于等待期满后办理行权手续,19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65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2、行权数量:142.65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可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90人

4、行权价格:17.83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其余在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2.65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对应的锁定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