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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593,615股

2、发行股票价格:79.2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4,614,308.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0,612,310.30元

● 预计上市时间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593,615股已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89,544,52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593,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193,138,143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解江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23号)。

2025年3月12日,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1月26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7.99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1.55%。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1,99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612,310.30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4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192)。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爱博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84,614,308.00元。

2025年4月25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0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93,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7,018,695.3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593,615股,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董易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认购对象不包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通过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认购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从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89,544,528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注: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3,138,143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白莹、毛立平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持股5%以上股东白莹及其一致行动人毛立平的持股变动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593,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89,544,528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93,138,143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95%,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及完成后,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悦、王飞

项目协办人:赵颖

其他项目人员:李亮、吕品、郭丹、刘涵、郭谦润、房冠羽、陈胤志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80929023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季诺

办公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电话:021-22081166

传真:021-52985599

经办律师:刘璐、陈章贤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崔迎、王文杰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