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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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6版)

202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版)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变更为“不定期”。

(六)变更登记机构

产品登记机构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投资范围新增“信用衍生品”,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八)调整投资策略

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调整信用资产相关投资策略。

(九)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请阅附件五:《中信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变更方案要点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等。

3、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立

因登记机构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未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份额持有人后续可能无法查询或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4、《华夏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华夏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华夏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华夏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变更注册的相关交接手续。华夏基金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变更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通过官网等形式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次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满足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中信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号(选填):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表决事项:《关于中信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否则上述表决票中的有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

3、“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指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开户或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前述证件或证明有更新,需提供最新。

4、“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准确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6月2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号(选填):

受托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委托人在销售机构开户或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前述证件或证明有更新,需提供最新。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准确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附件五:

《中信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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