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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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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3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39,9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2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6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8%;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19%;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1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0%;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3%;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11%;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29%;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8%;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19%;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1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8%;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02%;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1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77%;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0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38%;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7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余星宇、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 38,789,0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2%;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75%;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7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29%;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牛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3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5月8日以微信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余星宇、曹杉,独立董事张桂森、陈其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3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基于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4、 公司董事余星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59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时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4%;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2024 年 10 月 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本次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52,9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76,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22亿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78%、7.49%、7.6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股数约235.29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余星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59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相应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再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 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 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五)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3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董事、总经理夏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笑先生,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平先生。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界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