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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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67,262,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351,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91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507,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9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91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8%;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0%;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8%。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8%;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0%;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4%;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8%。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8%;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0%;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8%。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4%;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4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0%;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8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2%;反对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98%;反对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8%;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4%;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4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1%;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1%;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9,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4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9,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4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9%。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军先生、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62,079,875股。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7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6%;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