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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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5月13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24,44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3,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10,94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6%。上述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Y9103于2025年5月13日10:04:13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000,000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8,256,000(壹亿陆仟捌佰贰拾伍万陆仟元)

2、用户姓名潘瞿宏通过竞买号Y9732于2025年5月13日10:22:06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东方材料1,500,000股,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4,957,000(贰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5年5月9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上述两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累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13,5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竞买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及竞买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3,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10,94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6%。上述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7,02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1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24,446,903股减少至10,94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12.15%减少至5.44%。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0股增加至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0.00%增加至5.96%。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许广彬

2、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和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卖导致的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6%。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24,446,903股减少至10,94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12.15%减少至5.44%。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