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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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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格科技

股票代码:68845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尚不确定。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4,470,968股,持股比例为6.77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5日,基石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及《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基石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96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27%。该期间的减持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综上,基石创投在上述减持期间合计减持1,17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基石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由4,470,968股减少至3,300,000股,持股比例由6.77%下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黄力波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黄力波

签署时间: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格科技的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基石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5日,基石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及《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基石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96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27%。该期间的减持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综上,基石创投在上述减持期间合计减持1,17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石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由4,470,968股减少至3,300,000股,持股比例由6.77%下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以及《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