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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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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因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9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谭洪汝先生及谢劭庄女士合计持有的45,487,552 股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裁董建刚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伟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孙媛媛女士出席会议;执行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陈杰先生、副总裁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何全洪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谭栩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孙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孙媛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薛玉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黄卫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张冠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陈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谭权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张子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和议案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议案8.01表决时主动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169,277股未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关联股东谢志昆先生在议案8.02表决时主动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306,920股未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兵律师、毛娅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