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 至05月22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aidap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施小友先生
总经理:张启斌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文女士
财务总监:易建辉先生
独立董事:金礼才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6日(星期五)至05月2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aidap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6-89007163
邮箱:ir@baidap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云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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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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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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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云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重湖”)出具的《通知函》,在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杭州重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共计减持股份1,368,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6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8,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6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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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杭州重湖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