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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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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5人,代表股份93,145,3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899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2,272,8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54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872,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872,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2.01: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王娟女士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子议案关联股东王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韩裕玉女士回避表决。

12.02:关于2024年度董事韩惠明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子议案关联股东韩惠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女士、韩裕玉女士回避表决。

12.03:关于2024年度董事周燕飞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子议案关联股东周燕飞先生回避表决。

12.04:关于2024年度离任独立董事夏海力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2.05: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2.06: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徐华滨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3.01: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3.02:关于2024年度监事欧化海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3.03:关于2024年度监事鲁良恩先生的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

本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白雪、王若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60,000股限制性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8%,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426,948股减少至252,366,948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2,426,948元减少为252,366,948元。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通知债权人的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