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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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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54,05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3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6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61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6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2、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1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99%;反对1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52%;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2%;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52%;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2%;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15%;反对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95%;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44%;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8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6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33%;反对6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2%;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8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6%;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68%;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14、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2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9%;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5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