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4,34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9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63.2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3,655.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116,308.1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注: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由其上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由其上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由其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纯钦、王家骥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1、《监管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674,342股

2、发行价格:36.9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63.2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7,116,308.1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674,342股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674,3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366,415,836股的5.92%。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3月1日,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天奈科技锂电材料眉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2025年9月2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8月5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674,34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3,717,75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4月1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3.73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63.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3,655.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116,308.19元。

5、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独家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92号)。截至2025年4月22日16时止,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799,999,963.22)。上述款项均缴存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燕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12729201870481的申购专户内。

2025年4月23日,中信证券向天奈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5年4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信证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96号)。截至2025年4月23日止,天奈科技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99,999,963.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3,655.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116,308.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1,674,3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65,441,966.1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91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21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709,292股。

2、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896,505股。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807,098股。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35,925股。

5、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354,646股。

6、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351,937股。

7、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219,181股。

8、上海国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国赞长期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国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948,252股。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21,159股。

10、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12,787股。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18,206股。

1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58,602股。

13、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4、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5、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6、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7、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8、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19、济宁盈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盈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20、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77,323股

2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2,168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5月1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44,741,49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674,342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6,415,83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674,3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家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刘纯钦、王家骥

项目协办人:马凯

项目组成员:胡洋、徐利成、吴力健、金钊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经办人员:陈晔、黄国鑫、王业涵、李佳欣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909062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宋晓明、刘涛、郑裕丰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五)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会计师:余建耀、翁志刚、彭敏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六)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会计师:余建耀、方丽英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为TAO ZHENG先生、MEIJIE ZHANG先生、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共成”)、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智汇”)、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众诚”)、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联享”)以及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茂杰”),实际控制人为TAO ZHENG先生、MEIJIE ZHANG先生、严燕女士、蔡永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698,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698,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信息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的基本信息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的基本信息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的基本信息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的基本信息

9.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1,674,342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674,3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344,741,494股增加至366,415,8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9日的数据;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的数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