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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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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旭鹏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凌娅女士、刘正琪女士、雷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杨金明先生、易伟先生、秦大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设监事会等事项)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设监事会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01、10.02、10.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公告的《再升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对议案投票表决的,视为弃权处理。

4、若议案中存在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的,为计算单项比例时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所致,不影响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