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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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5-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其中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中,发行后的非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的数量和股份占比不准确,现对公告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现更正为: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信捷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温波飞出席;副总经理过志强、财务总监朱佳蕾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6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1,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新、刘婷莉、邹骏宇、过志强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崖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千子、刘心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