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486,60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4,062,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53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401,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6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53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485,37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08%;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85,37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08%;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85,39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1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81%;反对1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8%;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4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1,0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54%;反对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9%;弃权1,0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97%。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26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9%;反对1,2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32%;反对1,2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0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1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反对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07%;反对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0%;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0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74%;反对1,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07%;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1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3,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56%;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2%;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1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2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63%;反对2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6%;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7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04%;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85,33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95%;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4%;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65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33%;反对2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41%;反对2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6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49%;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3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反对2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99%;反对2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6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49%;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6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49%;反对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3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反对2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0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99%;反对2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9%;弃权1,0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12%。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4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91%;反对1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9%;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6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49%;反对1,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55%;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6%。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3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17%;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0%;弃权1,0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3%。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1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9%;反对1,2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96%;反对1,2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08%;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6%。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4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4%;反对1,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17%;反对1,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46%;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7%。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0%;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67%;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3%;弃权1,0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0%。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5,36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09%;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0%;弃权1,0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
2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5.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高学明 同意股份数:484,113,623股
25.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高 理 同意股份数:484,180,918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5.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高学明 同意股份数:2,913,034股
25.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高 理 同意股份数:2,980,329股
2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6.01.候选人:独立董事:黄志刚 同意股份数:484,108,916股
26.02.候选人:独立董事:黄景涛 同意股份数:484,181,814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6.01.候选人:独立董事:黄志刚 同意股份数:2,908,327股
26.02.候选人:独立董事:黄景涛 同意股份数:2,981,22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弘律师、张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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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通讯和现场口头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高学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高学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高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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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高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夏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刘艳玲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政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顿文博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王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鑫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0379-64330181
电子邮箱:beibogufen@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谢晓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谢晓月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0379-64330181
电子邮箱:beibogufen@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上述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期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并与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景涛先生、黄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渊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高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选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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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黄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公司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夏冰女士、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夏冰女士离任后仍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单立平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立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夏冰女士、单立平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行政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高琦先生为副总经理,夏冰女士为财务总监,刘艳玲女士为审计总监,顿文博先生为行政总监,王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除高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学明先生关联人,上述其他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0379-64330181
电子邮箱:beibogufen@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邮政编码:471003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晓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0379-64330181
电子邮箱:beibogufen@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邮政编码:471003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附: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杨渊晰先生、黄志刚先生、黄景涛先生、高琦先生、夏冰女士、刘艳玲女士、顿文博先生、王鑫女士、谢晓月女士简历。
高学明,中国公民,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历任洛阳玻璃厂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厂厂长;1995年5月创立洛阳北玻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上海真空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北玻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和洛阳北玻琉璃玻璃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946,505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理先生为其关联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学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高 理,中国公民,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8年至2009年任上海团结普瑞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09年至今,历任公司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总裁助理、事业部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钢化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为其关联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理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渊晰,中国公民,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玻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财务部长、财务中心副主任、审计总监、监事,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北玻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和洛阳北玻琉璃玻璃有限公司的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渊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34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渊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志刚,出生于1981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所长;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副所长;202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现任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志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景涛,中国公民,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大学教授,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取得工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今出任河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多次荣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学术论文奖,并在专业期刊发布多篇学术论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景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景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景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高 琦,中国公民,男,1965年出生,武汉工业大学工业管理硕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至1995年就职于国家建材局装备总公司,1995年至1998年就职于北京恒人玻璃有限公司,1998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玻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和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北玻幕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洛阳北玻琉璃玻璃有限公司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5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 冰,中国公民,女,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财务部长,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财务总监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7,02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冰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艳玲,中国公民,女,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主管会计,洛阳财务一部部长,审计监察室主任,现任公司审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艳玲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顿文博,中国公民,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知识产权主管,公司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行管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现任公司行政总监、总裁助理、行管中心主任,兼任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顿文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顿文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 鑫,中国公民,女,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进入公司从事行政及证券相关工作;2011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长。王鑫女士具备担任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鑫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晓月,中国公民,女,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进入本公司任证券部文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晓月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