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公司拟选举许可先生、周敏女士、李前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许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周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李前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选举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冯岚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胡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肖兴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冯岚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9月12日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可先生简历:
许可先生,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31,58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2、周敏女士简历:
周敏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集团财务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3、李前进女士简历:
李前进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起任职于易明医药,2004年6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财务经理、内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前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83,000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明女士简历:
胡明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4月至2023年7月,任天津中润慧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九州慧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朴新教育)的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2、肖兴刚先生简历:
肖兴刚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达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兴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3、冯岚女士简历:
冯岚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信息(医药)医学学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部门主任;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新药杂志》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秘书长;2023年7月至今,任盛禾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组建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李玲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本科学历。2011年3月起任职于维奥制药、易明医药,先后担任客服部经理、销管部副总监、销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七)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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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6月3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5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826
(二)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三)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一2025年6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次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请对所审议提案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如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9,659,2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8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76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6,91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121,6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均为2025年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48,800,382股;彭辉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2,720,000股;张宇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375,000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9,121,6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数为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3,25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2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范雅君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3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4%;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六:《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6,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3%;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9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8%;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十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7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2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7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2%;弃权2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许可先生、周战先生、周敏女士、张宇先生、李前进女士、杨莲女士、崔京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7,151,287股。
议案十二:《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6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2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3%;弃权2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李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0,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范雅君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