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洋股份,证券代码:002708)自202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5年6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球科技”或“标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胡永朋、李定华、宁波市银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银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银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公司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银球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最终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范围等具体方案,应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与交易对方胡永朋、李定华、宁波市银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银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银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银球科技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初步达成购买资产意向,最终股份转让数量、比例、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上述协议为双方关于本次重组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并确认初步交易之目的,本次重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具体细节有待方法进一步磋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投资意向协议》;

3、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

为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号、(2024)090号。

一、本次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号、(2024)090号。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表所列受托方无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理财专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理财产品已按期赎回,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由银行自动注销,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开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由总计不超过11.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2月3日、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726202500000015),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E2025032800001966)。

8、被担保债权: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04月25日至2026年03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9、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7,451.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