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80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32,4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5月16日收市后公司的总股本128,457,124股为依据计算)的1.12%,最高成交价为71.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760,54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中旗转债
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2、债券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3、转股价格:20.70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9月11日至2029年3月2日
5、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6、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可转债54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4,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9年3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计划于近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中旗转债”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将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暂停转股期间,“中旗转债”仍然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