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俞超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
俞超简历:男,199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专员。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孙建成先生、谢高翔先生、刘守先生,主任委员由孙建成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田园女士、刘守先生、钱坤先生,主任委员由田园女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刘守先生、孙建成先生、沈海鸥先生,主任委员由刘守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海鸥先生、孙建成先生、田园女士,主任委员由沈海鸥先生担任。
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建成先生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冯一平女士、冯一红女士、谢高翔先生、马卫军先生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冯一平女士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晓东先生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孔丹婧女士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简历
孙建成:男,195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市长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冯一平:女,1964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谢高翔:男,1969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卫军: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坤:男,1981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版部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版部经理、董事。
刘守:男,1948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海鸥:男,1979年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园:女,197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一红:女,1970年生,大专学历,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东:男,1984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泓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成都融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孔丹婧:女,1994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李勤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