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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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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鲍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全体董事选举鲍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鲍钺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补选鲍钺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补选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鲍钺(主任委员)、张晟、黄阳、宋传秋、倪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胡燕(主任委员)、鲍钺、李专元。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鲍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冯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智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七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正、边瑾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