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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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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志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40人,代表股份数174,72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8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236人,代表股份数为2,633,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72%。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140,921,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8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36名,代表股份数33,80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38,7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42,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22%;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8%;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38,7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42,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22%;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8%;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38,7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42,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22%;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8%;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38,7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42,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22%;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8%;118,4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34,4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0%; 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38,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9%;5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9%;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2%。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04,4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 60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08,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99%;60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27%;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4%。

(七)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18,4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9%; 58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2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14%;58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12%;122,7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4%。

(八)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13,9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3%; 5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122,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18,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06%;5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44%;122,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0%。

(九)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28,9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9%; 5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127,0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3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01%;5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4%;127,0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5%。

(十)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情况:174,029,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0%; 5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126,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33,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77%;5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4%;126,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9%。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74,029,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0%; 56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131,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933,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77%;56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56%;131,8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7%。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俊林、李颖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