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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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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3人,代表股份数230,093,2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27.26%。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3,38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216,706,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13,38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508,1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反对票为1,42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弃权票为162,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801,7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1,42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6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62,4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9%;反对票为1,45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3%;弃权票为174,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56,0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1,45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7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51,9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9%;反对票为1,4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弃权票为209,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45,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1,43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209,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22,968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850,523,941股扣减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44,200,973.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219,492,252.98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 33.53%。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68,2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9%;反对票为1,456,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3%;弃权票为168,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61,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1,45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6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51,4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9%;反对票为1,4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4%;弃权票为171,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45,0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1,4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71,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94,92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票为1,46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票为202,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15,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1,46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02,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35,6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反对票为1,47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4%;弃权票为18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29,2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1,47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8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张斌先生、古群女士、陈达亮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谢文武、宋雨钊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