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3:00-14:00,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关于本次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5月20日下午13:00-14:0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独立董事陶志军先生、总经理黄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仕勇先生、财务总监潘锋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 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1、公司拓展商用照明方面,在产品、渠道和目标市场方面的策略是什么样的?可否分享商用照明未来发展的一些目标?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秉持全球市场均衡发展的理念,通过增强全球化产业布局能力和当地化客户服务能力,推动照明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商用照明领域,公司围绕客户“定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需求,通过对用户需求的挖掘、理解、转化和满足,实现品类丰富和产品升级。感谢您的关注!
2、公司后续对车载业务的战略规划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作为第二成长曲线,公司将持续投入和推动车载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成为“车用照明+车载控制器”领域的龙头企业。感谢您的关注!
3、公司汽零业务是否存在受到关税影响的风险?相关芯片的采购是否涉及到进口关税影响?在汽零业务的研发方面,公司当前的研发重点都有哪些方向?控制器的软件研发进展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车载业务部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出口美国,该部分业务占比较小,且和客户采用CIF业务模式,对整体业务影响不大;相关采购中美国品牌芯片占比很小,且制造地均在美国以外地区,根据最新关税政策,所受影响有限。同时,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加速推进国产化替代工作。2、汽零业务研发侧重重点为“安全+电动化/智能化”;3、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软硬件和测试团队,其中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近20人;得邦车载开发2024年通过了ISO26262功能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2025年2季度也将通过车规级CNAS实验室认证。感谢您的关注!
4、公司2024年面对激烈的竞争照明业务毛利率仍有所提升的原因是什么?公司通用照明业务的价格和盈利能力如何展望?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照明毛利率略有提升主要因为产品结构改善所致,今后我们将持续致力于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产品中的比重。感谢您的关注!
5、公司目前在通用照明和车载领域的研发投入主要侧重哪些方面?车载业务和通用照明是否能够发挥协同效应?未来公司如何定位通用照明和车载业务,车载业务的发展远景是什么样的?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在通用照明和车载领域的研发投入侧重点:在通用照明领域,研发投入侧重于“智能+环保+成本优化”,在车载领域,则重点为“安全+电动化/智能化”。2、公司现有车载业务以“车载控制器+车用照明”为主,在“研发能力、供应链、制造能力”等方面都有着较好的协同效应。3、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通用照明和车载业务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成长曲线,是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通用照明业务,我们将巩固和强化现有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与此同时,公司也将持续投入和推动车载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成为“车用照明+车载控制器”领域的龙头企业。感谢您的关注!
6、公司账上现金充裕,当前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主要采用哪些手段提高现金收益能力?未来公司的资本开支情况如何?是否会考虑一些外延并购,如果并购的话,主要考虑的方向会是哪些?公司未来的分红规划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不断通过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以高分红回报投资者,目前公司账上现金流充沛,盈利能力良好,能够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潜在的投资机会,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将继续保持高分红以回报投资者,目前正积极关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潜在的并购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7、公司在新业务布局上面有什么规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做好通用照明和车载业务的同时,将持续关注新的业务机会。主要思路是围绕公司“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及制造能力”,拓展相关多元化的新业务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8、公司车载收入2024年下降的原因是什么?今年及未来几年车载收入预计的增速有多少?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车载业务结构件业务下滑主要受终端客户销量下滑所致,同时原定的BMS增量产能投放延迟至四季度,使得整体收入略有下滑。目前BMS增量产能已经顺利投放,业绩会在今年财报体现。感谢您的关注!
9、最近两年公司照明业务的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全球照明行业的需求表现也不甚理想,公司如何看待未来照明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未来的增长点预计来自哪里?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通用照明行业近些年来整体增长放缓,且竞争激烈。但近万亿的规模,刚性的需求及“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的技术发展趋势使得该行业仍然充满机遇。随着外部环境挑战的加剧,具有全方位能力的优秀企业将有机会提升市占率以实现业绩可持续增长。公司将根据“做大民用照明,做强商用照明”的战略规划,巩固民用照明龙头企业地位,同时,积极扩展商用照明领域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价值。感谢您的关注!
10、公司在车载业务领域2024年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是什么,以及2025年的盈利能力展望?2025年在车载产品、客户的拓展规划和进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车载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因为诸多车载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和项目投入前期,产能处于爬坡阶段,成本分摊不充分,所以目前盈利能力未能充分体现。2025年在车载业务方面,新产品拓展重点关注平台产品和国产替代,新客户拓展重点为优质TIER1和头部主机厂。感谢您的关注!
11、公司目前在商用照明以及通用照明领域的毛利率如何?以及下游库存以及客户需求如何?公司在车载照明领域的新订单、新客户获取情况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通常而言,公司在商用照明领域的毛利率会高于民用照明产品的毛利率。在欧洲和亚洲区域,公司的库存和客户需求处于正常水平。受4月初的美国关税的影响,针对美国市场的部分产品,正常的生产和交付节奏受到影响。客户需求也被迫减少,甚至暂停。随着近日中美关税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情绪趋稳,供应链秩序逐步恢复。2.公司2024年新增项目定点超10亿人民币,同时在2025年一季度也已新增多个项目定点。目前在手定点项目产品品类包含车灯控制器、车灯发光模组、车灯注塑部件及其他车载控制器和总成项目。终端客户包含奔驰、奥迪、马自达、零跑、奇瑞、吉利,覆盖中国、日韩、欧美主机厂。感谢您的关注!
12、面对目前美国的关税风险,公司当前的外销业务如何应对?照明行业是否会因此迎来集中度的再一次提高?公司未来照明业务的发展策略?在区域布局、新渠道拓展、商用照明等新赛道拓展方面的规划是怎样的?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长期来看,关税的不确定性和日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将有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公司拥有清晰明确的战略规划、高效勤勉的管理团队、专业的工程师队伍和优秀的国际化能力,预计将逐步提升市场份额。2、公司秉持全球市场均衡发展的理念,通过增强全球化产业布局能力和当地化客户服务能力,推动照明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商用照明领域,公司围绕客户“定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需求,通过对用户需求的挖掘、理解、转化和满足,实现品类丰富和产品升级。感谢您的关注!
13、公司如何看待美国关税对于经营的影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美国业务占比在20%左右,针对美国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公司已提前在越南、印尼等地布局产能并投入使用,同时也会积极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应对。目前关税风险对业务影响可控。近日中美关税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情绪逐渐稳定,目前已经接收到部分客户从中国发货的需求。现有海外基地也产销两旺。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在此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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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4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为9,285,538股,总股本 476,944,57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数为467,65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067,687.38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是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7,659,037×0.7400)÷476,944,575≈0.7256元/股
综上,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256)÷(1+0)=(前收盘价格-0.725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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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66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66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6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4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79-87583876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