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5-12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2:4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公司中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国元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卢雨禾女士出席会议,董事古成先生、独立董事毕为民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楷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订〈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租赁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作为粮食储备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用途,租赁期为5年。预计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租赁期内年度平均租金约为1.01亿元、五年总租金不超过5.80亿元。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租赁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的公告》。
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5-13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租赁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市发展改革委租赁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作为粮食储备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用途,租赁期为5年。经测算,预计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租赁期内年度平均租金约为1.01亿元、五年总租金不超过5.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66093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负责人:郭子平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主要职能: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经济调控、重大政策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经济体制改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分为南、北两个库区,面积共计250000㎡。总仓容51.18万吨小麦仓库,建设面积共计98504㎡。其中,南库区:仓容为25万吨,包括1组立筒仓,由24座立筒仓(单仓仓容3350吨)和12座星仓(单仓仓容800吨)组成,仓容共计9万吨,建筑面积为12013㎡;浅圆仓16座,单仓仓容1万吨,总仓容16万吨,建筑面积为25578㎡,辅助生产设施2151㎡,管理及生活设施1764㎡。北库区:仓容为26.18万吨,浅圆仓共32座,单仓仓容8180吨,建筑面积为50520㎡,辅助生产设施3436㎡,管理及生活设施3042㎡。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用途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所有物业专门用于承担深圳市市级政府储备粮任务,并用于开展深圳市市级粮食储备相关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业务。所有物业不得用于商业经营,不得转租。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和对外租赁。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乙方入粮压仓之日起计算,租赁期为5年。如需续租,乙方提前6个月与甲方协商。
(三)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预计可存储市级储备粮43.14万吨,租金起始底价为96,284,100元/年,每满一年递增2%。若实际储备任务与43.14万吨不一致,则等比例确认租金。
R=R年/365天×n/N
R:日租金;
R年:对应的年租金;
n:常规存储期间,为完成的年度粮食储备计划规模数;压仓试验期间,为储备粮实际库存数(以年度粮食储备规模作为上限);
N:年度粮食储备计划规模数。
租金采用当年预付,次年结算方式。甲方每年分别于3月底前和9月底前,向乙方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预付租金,每次租金为全年租金的45%,分别作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租金的预付款。次年4月,甲乙双方依据4.1条和4.2条结算租金,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甲方向乙方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金结算。
甲方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5〕2号,若有修订则以修订后版本为准)及市级储备粮委托承储合同等规定,向乙方支付市级储备粮年度储备费用。
(四)使用及维护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作为政府产权粮库,其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大额本体维修费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按照《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0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小额本体维修费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乙方承担。为及时、有效保障市级储备粮的存储安全,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本体维修养护计划、费用预算以及配合实施工作由乙方负责。
(五)压仓试验
甲方委托乙方参照《中央直属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要求进行装粮压仓试验,压仓粮食作为政府储备粮任务。在压仓试验期间,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用于压仓试验的仓库,已满足储备粮储存条件及相关管理要求;乙方负责压仓粮食采购和保管,并按照4.2条款计算租金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储备粮相关规范要求。
如乙方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设施设备存在隐患,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研判并落实整改,保障试验顺利推进。
如因储粮仓库未达到储存条件及相关管理要求,或因储粮仓库工程或者设施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瑕疵以及压仓试验方案不合理等,造成压仓粮食损失、仓储设施设备损坏甚至人身伤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由甲方组织责任和损失认定,协调责任单位解决并赔偿。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符合粮食储备调整需求,保障粮食储备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整体租赁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5-14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835,802,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0,07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73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44,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543,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0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5,732,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73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4,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3,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03%。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33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1,30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16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051%;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8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32%;反对1,30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8%;弃权16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051%;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8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1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38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26%;反对38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1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38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08%;反对38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0%;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0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38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82%;反对38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7%;弃权60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38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2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14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051%;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8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13%;反对1,2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0%;弃权14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051%;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8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1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7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6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54%;反对37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3%;弃权6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9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