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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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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3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77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3%。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9,502,540股变更为79,004,770股,注册资本由79,502,540元变更为79,004,77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