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07,0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053,02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053,020.15/371,441,055*10=0.297571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29757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11,612.96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962,465.0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28,534.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164,122.24元,扣除2023年度分配的股利20,263,870.2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271,717.3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271,717.31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07,050股后的368,434,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053,02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053,020.1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4,947,937.55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6,000,957.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3.60%。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07,050.00股后的368,434,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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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因公司正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邮编:101102
咨询联系人:段婷婷、展博娜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咨询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