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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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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职工董事
和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职工董事

和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正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孙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简历

李正团,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承钢热轧卷板厂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承钢提钒钢轧二厂轧钢技术科科长,承钢热轧卷板事业部工艺技术组工艺技术主管,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副经理,承钢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承德钒钛运营改善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部长、改革创新中心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河钢股份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现任河钢股份综合管理部部长。李正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伟,女,汉族,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政工师,历任河钢承钢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棒线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宣传部(企业文化工作部、统战部)副部长、部长,河钢股份第四届、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河钢材料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孙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6,762,28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6,762,28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股份67,045,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8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1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1%;反对11,71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65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75%;反对11,71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93%;弃权65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2%。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86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11,69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72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2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59%;反对11,69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81%;弃权72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0%。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87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11,70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693,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4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19%;反对11,70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43%;弃权693,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8%。

提案4.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2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反对12,86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27,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5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76%;反对12,86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28%;弃权127,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提案5.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96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2,6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弃权713,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2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08%;反对12,6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54%;弃权713,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8%。

提案6.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42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13,44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40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12%;反对13,44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01%;弃权40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7%。

提案6.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60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13,39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弃权27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7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71%;反对13,39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81%;弃权27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

提案6.03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40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13,46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弃权41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6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51%;反对13,46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29%;弃权41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提案6.04 债券品种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45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反对13,39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弃权426,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819%;反对13,39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17%;弃权426,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5%。

提案6.0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59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3,39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弃权28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6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94%;反对13,39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26%;弃权28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

提案6.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59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3,39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29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57,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41%;反对13,39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9%;弃权297,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0%。

提案6.07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53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12,32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弃权425,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93%;反对12,32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68%;弃权425,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

提案6.08 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72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12,2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357,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8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663%;反对12,2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8%;弃权357,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

提案6.09 担保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63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12,33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311,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9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79%;反对12,33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3%;弃权311,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

提案6.10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66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12,04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573,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747%;反对12,04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02%;弃权573,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

提案6.11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54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12,43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297,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0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47%;反对12,43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14%;弃权297,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

提案6.12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67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12,28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321,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68%;反对12,28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31%;弃权321,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提案7.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兰玉 同意股份数:6,483,686,844 股

7.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 斌 同意股份数:6,484,396,921 股

7.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谢海深 同意股份数:6,487,369,710 股

7.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邓建军 同意股份数:6,487,365,341 股

7.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振全 同意股份数:6,487,373,117 股

7.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爱民 同意股份数:6,487,795,26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兰玉 同意股份数:40,801,771股

7.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 斌 同意股份数:41,511,848股

7.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谢海深 同意股份数:44,484,637股

7.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邓建军 同意股份数:44,480,268股

7.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振全 同意股份数:44,488,044股

7.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爱民 同意股份数:44,910,193股

提案8.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独立董事张志芳 同意股份数:6,487,830,323 股

8.02.候选人:独立董事曾加庆 同意股份数:6,487,729,415 股

8.03.候选人:独立董事刘 青 同意股份数:6,487,728,638 股

8.04.候选人:独立董事宋绍清 同意股份数:6,488,015,44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独立董事张志芳 同意股份数:44,945,250股

8.02.候选人:独立董事曾加庆 同意股份数:44,844,342股

8.03.候选人:独立董事刘 青 同意股份数:44,843,565股

8.04.候选人:独立董事宋绍清 同意股份数:45,130,375股

提案9.00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监事李 毅 同意股份数:6,487,728,996 股

9.02.候选人:监事马志和 同意股份数:6,485,484,8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监事李 毅 同意股份数:44,843,923股

9.02.候选人:监事马志和 同意股份数:42,599,819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全部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熊孟飞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董事长,选举许斌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许斌为公司总经理、王文多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坦华、孙志溪、薛军安、庞辉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爱民为总会计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柯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兰玉、许斌、李正团、曾加庆、刘青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王兰玉为主任委员;聘任张志芳、曾加庆、刘青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志芳为主任委员;聘任曾加庆、张志芳、宋绍清、王兰玉、李正团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曾加庆为主任委员;聘任刘青、张志芳、宋绍清、王兰玉、许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青为主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简历:

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许斌,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许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朱坦华,男,汉族,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钢公司邯宝炼钢厂厂长、邯宝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南非钢铁项目部副组长、邯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朱坦华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孙志溪,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河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孙志溪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薛军安,男,汉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河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薛军安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庞辉勇,男,汉族,1978年5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庞辉勇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王文多,男,汉族,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成本计划处主办、资金管理处主办,河钢集团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处一级主管,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经理、副总经理,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河钢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王文多符合交易所关于董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王文多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hggf@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梁柯英,女,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河钢股份证券部董秘处处长、董秘事务专员、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主任师,现任河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二级管理专家。梁柯英符合交易所关于证代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梁柯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hggf@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毅简历如下:

李毅,男,汉族,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河钢集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河钢集团团委书记(主任师级、四级专家级、三级专家级),曾于2019年1至7月在河北雄安新区挂职锻炼,现任河钢股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集团团委书记,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李毅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