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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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33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7,758,450元。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许亮、田璐

4、联系电话:025-52837688

5、联系传真:025-52837688

6、邮政编码:211100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良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储海燕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与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与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与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与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与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9.05、9.0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刘继、张鼎映、钟丽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